一、取保候审去异地需要怎么办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需严格遵守诸多规定,其中便包括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域。
若被取保候审者有必要前往异地,则应先行向执行机关汇报自身变更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并在获得执行机关的书面批准之后,方能离开原居住地。
如若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境,恐将被视为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进而引发没收保证金、要求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甚至是监视居住或予以逮捕等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去婆家怎么办
此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若警方并无确切证据,将无法对潜在的犯罪嫌疑人实行刑事拘留措施,这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警方在实施刑事拘留时,必定已经具备了充分的证据支持。
其次,如果警察局方面不同意进行取保候审,有可能是潜在嫌疑人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需严格遵守诸多规定,其中便包括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域。
若被取保候审者有必要前往异地,则应先行向执行机关汇报自身变更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并在获得执行机关的书面批准之后,方能离开原居住地。
如若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境,恐将被视为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进而引发没收保证金、要求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甚至是监视居住或予以逮捕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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