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以后还能取保候审幺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案件程序不同阶段均可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其中便包含了逮捕之后的阶段。
对于已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而言,倘若其符合该法条所述的任意一种情况,如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或者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等,那么他们依然具备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因此,在经过批准逮捕之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则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批捕以后还会取保候审吗
倘若刑事案件中的被告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尽管如此他们仍然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必须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有关适用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当他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时,才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案件程序不同阶段均可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其中便包含了逮捕之后的阶段。
对于已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而言,倘若其符合该法条所述的任意一种情况,如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或者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等,那么他们依然具备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因此,在经过批准逮捕之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则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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