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察委可以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属于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侦查或审查起诉程序时所采纳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国家独立行使监督权的机关,监察委员会尽管并非直接介入刑事诉讼程序之中,但若在调查工作中发现存在可构成犯罪的事实,则有权参照此规定将相关案件移交至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所以,原则上来讲,若承接监察委员会移送过来的案件具备上述法条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公安机关完全具有启动并实施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程序的权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能否确实批准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仍须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与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监察委可以阻止律师会见吗
辩护律师在处理涉及诈骗罪行的案件过程中,依法享有与在押犯罪嫌疑人会面的特权,且这一权利不受到任何限制。
然而,为了保证会面的顺利进行,看守所有责任及时合理地安排会面时间。关于律师会见的费用问题,通常情况下,每次会面的费用大约在数千元人民币之间。具体的收费标准则因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律师的执业经验而有所不同,大致在2000至6000元人民币之间浮动。
值得注意的是,律师会见必须得到犯罪嫌疑人的授权(如果此前已获得授权或由办案人员代为转达),或者由其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等)代为授权。但若犯罪嫌疑人的表弟想要委托律师会见,这种情况是无法实现的。
此外,在当前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关押于看守所内,他们只能通过委托律师进行会面,家属并没有会见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属于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侦查或审查起诉程序时所采纳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国家独立行使监督权的机关,监察委员会尽管并非直接介入刑事诉讼程序之中,但若在调查工作中发现存在可构成犯罪的事实,则有权参照此规定将相关案件移交至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所以,原则上来讲,若承接监察委员会移送过来的案件具备上述法条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公安机关完全具有启动并实施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程序的权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能否确实批准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仍须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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