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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作为盗窃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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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30 · 1739人看过
导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的实施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公司作为具有法律人格的法人组织,不具备成为盗窃罪实施主体的资格。因此,从法律层面而言,公司无法被视为盗窃罪的特殊主体。
公司不能作为盗窃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一、公司不能作为盗窃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的实施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公司作为具有法律人格的法人组织,不具备成为盗窃罪实施主体的资格。

因此,从法律层面而言,公司无法被视为盗窃罪的特殊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公司不能作为诽谤罪的对象吗

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侮辱和诽谤罪的侵犯客体并不包含公司这一类法人组织。这主要是由于法人并非生物学意义上的个体,缺乏人类所独有的人格尊严。因此,侮辱诽谤罪犯罪主体只适用于自然人范畴,无法涵盖到单位这一群体中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的实施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公司作为具有法律人格的法人组织,不具备成为盗窃罪实施主体的资格。

因此,从法律层面而言,公司无法被视为盗窃罪的特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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