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移送检察机关的流程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完成对抢劫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后,必须撰写起诉意见书,并连同所有相关案卷材料及证据等一起提交至本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做出决定。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有责任向涉案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通告案件移送情况。
若犯罪嫌疑人自愿承认其罪行,应将此情况详细记录在案,并在起诉意见书中予以明确体现。
通过上述规范的程序,我们既能确保涉案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权益得到尊重与保护,又为检察机关提供了全面审视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条件,以便作出公平公正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二、抢劫罪移送检察机关的程序怎么走
在公安机关对涉嫌抢劫的案件完成了全面彻底的侦查工作并得出结论之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员符合刑法规定的抢劫罪要件,便应将相关案卷资料、扎实有力的证据材料以及逮捕或者拘留的决定文书等文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接手这些材料后,将会对其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以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若检察院经过审慎评估,认为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误,那么他们就会向人民法院提交公诉申请。反之,倘若证据存在缺失或者无法证明犯罪行为成立,检察院也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完成对抢劫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后,必须撰写起诉意见书,并连同所有相关案卷材料及证据等一起提交至本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做出决定。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有责任向涉案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通告案件移送情况。
若犯罪嫌疑人自愿承认其罪行,应将此情况详细记录在案,并在起诉意见书中予以明确体现。
通过上述规范的程序,我们既能确保涉案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权益得到尊重与保护,又为检察机关提供了全面审视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条件,以便作出公平公正的决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