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不追究可以撤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明文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例如若故意伤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轻,不足以构成犯罪,以及实施了依照刑法规定应由被害人提起诉讼的犯罪行为,但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时,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责任追究问题,仍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其中涉及到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犯罪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若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并且不属于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情形,那么便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非简单地予以豁免。
总而言之,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责任追究与否,必须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若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任何一种情形,均可考虑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故意伤害罪七级能判几年
对于蓄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较为恶劣,致人重伤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极端残忍手段导致受伤者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者,则需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明文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例如若故意伤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轻,不足以构成犯罪,以及实施了依照刑法规定应由被害人提起诉讼的犯罪行为,但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时,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责任追究问题,仍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其中涉及到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犯罪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若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并且不属于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情形,那么便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非简单地予以豁免。
总而言之,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责任追究与否,必须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若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任何一种情形,均可考虑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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