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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做多几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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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30 · 1747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时,应即刻将其交付看守所羁押,且最长拘留期限不得超出二十四个小时。据此可知,在法律层面上,刑事拘留的时间上限为二十四小时。
刑事拘留做多几个小时

一、刑事拘留做多几个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时,应即刻将其交付看守所羁押,且最长拘留期限不得超出二十四个小时。

据此可知,在法律层面上,刑事拘留的时间上限为二十四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做些什么事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涉及到犯罪行为的相关人员,在确凿的证据或是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前提条件之下实施的一种强制性司法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该嫌疑人有可能逃避案件的侦查工作或者有意破坏相关的证据材料。在实施拘留之后的这段时间内,将进行一系列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被拘留人进行审讯、展开深入的调查取证活动、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的审查等等。与此同时,被拘留人还有权自行聘请律师以获得法律方面的援助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时,应即刻将其交付看守所羁押,且最长拘留期限不得超出二十四个小时。

据此可知,在法律层面上,刑事拘留的时间上限为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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