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多久可以批准逮捕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经法院正式批准逮捕之后,身处司法监管之下的人民检察院仍然有责任及义务对其法定羁押期限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审查。
若经审查认为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或是价值时,需立即依法向相关执法机构提出释放或更改强制措施申请。
而有关部门需在法律规定的十日之内,将处理结果及时通告给身为监管方的人民检察院获悉。
因此,对于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如经人民检察院确认无继续羁押必要时,有权在十日限制内作出逮捕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取保候审多少天办下来的
在司法程序中,针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有明确的时限规定,即必须在三日之内得到批准。对于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法律要求其必须责令嫌疑人和被告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措施。
至于负责提供保证金的人士,他们应当按照规定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的特定银行的专用账户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经法院正式批准逮捕之后,身处司法监管之下的人民检察院仍然有责任及义务对其法定羁押期限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审查。
若经审查认为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或是价值时,需立即依法向相关执法机构提出释放或更改强制措施申请。
而有关部门需在法律规定的十日之内,将处理结果及时通告给身为监管方的人民检察院获悉。
因此,对于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如经人民检察院确认无继续羁押必要时,有权在十日限制内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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