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发现犯罪怎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79条明文要求,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不能随意中止或终止针对案件之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法定流程的进行。
若在此期间,检查机关、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应该承担那些可能的刑事责任时,抑或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期满,则须立即解除原先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
倘若发现存在任何犯罪行为,亦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推进侦查、起诉及审判等程序,直至得出最终的裁决结果。
而对于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及其关联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发生在什么阶段
在开展侦查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包括但不限于侦查、审查起诉以及法庭审判这几个阶段,均有机会进行保释候审处理。
此外,当涉嫌犯下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违法行为,亦或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其采取保释候审不会引发较大的公共安全风险,那么相关部门也会考虑为他们提供保释候审的机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79条明文要求,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不能随意中止或终止针对案件之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法定流程的进行。
若在此期间,检查机关、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应该承担那些可能的刑事责任时,抑或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期满,则须立即解除原先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
倘若发现存在任何犯罪行为,亦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推进侦查、起诉及审判等程序,直至得出最终的裁决结果。
而对于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及其关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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