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取保候审条件有几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在我国实施取保候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成为考虑因素之一;
其次,对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过程中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风险的情况进行考量;
再者,对于患有重病、身体无法自我照顾等特殊状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身怀有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在取保候审后能够确保其行为不会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也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也可将其纳入取保候审的考虑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中国取保候审费用哪方承担
在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程序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往往由提出取保申请的一方当事人,即涉嫌犯罪或者被指控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自行承担。这一做法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保证人和保证金制度的明确规定而确定的,其目的在于确保这些当事人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若选择以保证人作为担保方式,那么该保证人同样需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在我国实施取保候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成为考虑因素之一;
其次,对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过程中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风险的情况进行考量;
再者,对于患有重病、身体无法自我照顾等特殊状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身怀有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在取保候审后能够确保其行为不会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也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也可将其纳入取保候审的考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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