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种疾病能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所述,对于患上严重病症且日常生活无法自主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若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那么他们是有资格被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
故而,倘若身患严症并需专人照顾生活起居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同时满足取保候审的其他各项要求,此时便可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请求解除羁押保护,改为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哪种疾病能够取保候审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遭受严重身体疾病困扰,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是正在孕期或哺乳期养育自身幼子的状况时,均可依据法律程序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此过程中,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慎评估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此项举措的目的在于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同时确保刑事诉讼过程得以有序顺利地推进下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所述,对于患上严重病症且日常生活无法自主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若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那么他们是有资格被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
故而,倘若身患严症并需专人照顾生活起居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同时满足取保候审的其他各项要求,此时便可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请求解除羁押保护,改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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