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不还可以逮住吗
倘若有一方当事人大胆无视已在法律上正式生效的民事裁判、决定、和解书,以及其他本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那么另一方的当事人便有权向人民法院发起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这其中所包含的含义即是,假如债务人为逃避偿债责任而故意拖欠款项,债权人便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强制执行,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采取一系列强制性的措施,如财产的查封、扣押、拍卖等等,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由此可见,当债务人试图逃避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完全有权力通过向法院申请来执行,当情况严重到需要时,司法机关也会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手段来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欠钱不还可以打电话起诉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民事诉讼的审判权限原则上授予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若被告为自然人身份且其居所地与常驻之地出现冲突,则由该名被告人的常驻之地的人民法院享有审判权限;倘若被告是法人或其他非个人实体,则由被告的注册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若某起诉讼牵涉到多位被告人,并且这几位被告人的住所地或常驻之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管辖区内,那么,各个相关人民法院均具有审判权限。对于欠款未偿还的纠纷,此属民事范畴,依据法律条款,原告有权向被告人的居所地或常驻之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前,原告通常需准备好起诉书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电话起诉并非法定的诉讼方式,原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在法院指定的场所进行起诉。因此,电话起诉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诉讼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倘若有一方当事人大胆无视已在法律上正式生效的民事裁判、决定、和解书,以及其他本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那么另一方的当事人便有权向人民法院发起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这其中所包含的含义即是,假如债务人为逃避偿债责任而故意拖欠款项,债权人便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强制执行,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采取一系列强制性的措施,如财产的查封、扣押、拍卖等等,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由此可见,当债务人试图逃避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完全有权力通过向法院申请来执行,当情况严重到需要时,司法机关也会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手段来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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