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不还也不好说怎么办
若有他人借走款项且未能按期归还,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
倘若被告方对法院的裁决表示不服并拒绝履行,那么债权人可向同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促使被告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其还款义务。
若被告方仍坚持拒绝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手段,例如对被告方的财产进行查封、拍卖等,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和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借钱不还也无借条怎么办
在借贷关系中缺乏书面形式的借据或其他凭证的情况下,倘若借款人未能按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贷款本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作为借款人理应按照既定的合约或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然而若借款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对于利息的支付事宜缺乏明确的约定或是条款模糊,同时借款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话,则债权人可参考诸如当地的交易方式及习惯、市场基准利率等诸多影响因素,进而确定合理的利息标准。针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若双方并未就利息问题作出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之规定,将被视为无息借贷。因此,当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且无书面借据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搜集其他相关证据(例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等)来证实借款事实以及借款金额,并据此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若借款人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债权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借款人全额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若有他人借走款项且未能按期归还,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
倘若被告方对法院的裁决表示不服并拒绝履行,那么债权人可向同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促使被告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其还款义务。
若被告方仍坚持拒绝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手段,例如对被告方的财产进行查封、拍卖等,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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