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可以先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补领结婚证以后,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离婚结婚证丢了可以离婚吗?
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如若出现结婚证遗失的情形,仍然有多种途径可以实现离婚目的。具体操作如下所述:如果仅有一方的结婚证遗失,那么这对夫妻可以直接前往民政局,凭借另一方的结婚证来完成离婚登记手续;若是双方的结婚证均已无法找到,那么申请人可以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婚姻登记的相关文档或记录,以备证明双方婚姻关系,进而执行离婚登记。
同时,有关单位需要妥善保存所有申请人所提交的书面声明,以便日后查证和参考。
假如结婚证已经遗失,而申请人希望通过此种方式达成本次离婚操作,那么他们可以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首先,他们应生前往民政局,开具相应的证明文件,然后再执行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结婚证已经遗失,但婚姻登记策划机构有权根据已有的婚姻登记文件记录或申请人提供的相关凭证,为其提供相关的证明服务,以便实施合法有效的离婚程序。
若双方的结婚证均已丧失且无法寻回,申请人想要离婚,那么他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申请人需要携带自己的户口簿与身份证件,向最初为他们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关部门或者申请人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补领请求。待婚姻登记机构对其档案资料进行核实查证后,如果确认情况属实,就会为申请人重新颁发结婚证。接下来,如果双方可以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共识,那么他们便可再次返回之前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或者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
如若另一方对于补领结婚证书的环节不予配合,申请人仍可以自行准备户口簿以及身份证件,向原先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要求,从而获取婚姻关系证明。
最后,申请人还可选择以诉讼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这里提醒申请人,如果涉及结婚时间过长,并且无法寻找回当时的登记资料,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可能无法提供相关记录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选择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可以先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补领结婚证以后,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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