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2、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二、第三者责任险包括陪侍吗
因发生交通意外而致人身伤害及财务损失的情况下,首先应由保险公司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畴内在责任范畴给予赔偿;对于超出上述赔偿限额的差额,则依据以下规则进行责任分配并实施赔偿:
一、在出现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以及财物损毁,当事人应首先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畴内向其提供赔付。如保险公司无法全额满足受害方的赔偿请求,便应遵循相应法律规定来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一)若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有负责过失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双方均存在过失,则需依照彼此过失程度的高低来合理分配责任比例。
(二)若该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均无责,那么机动车驾驶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反之,如果有准确证据证实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存在过错,则可适度减轻机动车驾驶方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驾驶方无明显犯错迹象,那他们只需承担最多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三)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的蓄意撞击所导致,那么机动车驾驶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若对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存在异议,当事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展开调解工作,还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之后,若当事人未能就相关问题达成协议或调解协议书生效之后仍未得到履行,当事人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司法救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2、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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