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一定要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吗
离婚并非一定要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协议离婚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另外还要求带本人两寸照片两张。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一定要抚养费吗
在离婚事件中,并不强制要求支付抚养费用,这可以由您与前配偶共同商议决定。在离婚完成之后,如果孩子是由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就有义务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完成整个过程仍然需要大约一个月的时间。
首先,你们需要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离婚协议书,并且亲自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申请。这份离婚协议内容应包含你们对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达,及对子女抚养、财物分配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的共同意见。由于冷静期的存在,在30天内如果你们未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这次的离婚申请便会被取消。法庭对于起诉离婚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必须提供充足且合法的证据和资料才有可能被立案,而且在法律上只有确信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程度,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准备的相关文件包括:民事起诉状,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离婚起诉状;以及证明您与伴侣之间真实婚姻关系的有效结婚证件;您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果您并非首次提交离婚诉讼申请,那么您可能还需要提供以往的离婚案子经过审理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裁决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并非一定要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协议离婚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另外还要求带本人两寸照片两张。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