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不还如何起诉,起诉证据有哪些
可向被告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话录音、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欠款不还如何认定侵占罪
借贷不归还是无法判定为侵占罪的。侵占罪,顾名思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物件为目的,将受托保管的他人财务、被遗忘或埋葬的物品擅自占为己有,且该行为涉及到金额较大,且拒绝返还。此罪行的实施者应为普通自然人,只要年龄超过16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就可以成为侵占罪的主体。在主观上,侵占罪的行为人必须表现出明确的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但仍然非法地据为己有。
至于犯罪的对象,仅限于以下三类财物:
第一,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第二,他人的遗忘物,需要注意的是,遗忘物并不等同于遗失物,也与遗弃物有所区别;
第三,他人的埋藏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向被告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话录音、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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