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污染罪一般逮捕多久会宣判
开庭到宣判一般要看检察机关证据的完整度,缺材料就要延期,还有就是看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你认罪了就快,所有具体时间不好说,至于判多久一般具体看严重程度还有认罪态度一般现在都在3年以内。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环境污染罪刑事拘留多少天
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设定为37天。这个期限包含了公安机关的初次拘留权,即从拘留行为发生之日起,拘留的期限最长可达到3天;若需继续羁押,则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最长可以延长到7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有组织地协同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的拘留期更是可以延长到30天。
然而,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之后,仍然需要在拘留期限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以请求批准逮捕,而人民检察院也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综合来看,拘留的最长时限大约为37天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开庭到宣判一般要看检察机关证据的完整度,缺材料就要延期,还有就是看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你认罪了就快,所有具体时间不好说,至于判多久一般具体看严重程度还有认罪态度一般现在都在3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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