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不还超过3年该怎么办
欠条出具后超过三年的,不一定丧失胜诉权,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欠款之日起计算。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依据对方出具的欠条,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欠钱不还超过两年怎样起诉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债权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从权利人明确了解到自身权益遭受损失和债务人应尽义务的时刻开始算起。若诉讼时效超出这三年期限,则会被司法机构拒绝受理,唯独在权益受损日至诉讼失效期间超过二十年后,经权利人提出申请且有特殊情形出现的前提下,方可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延长。当涉及欠款长期未偿还的问题时,在知晓或应知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尚未超过三年的情况下,权利人均可向相应的司法部门提出诉讼请求,以期能够让债务人履行债务责任。然而,若诉讼实效已超出这三年期限,权利人则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特定的特殊情况确实存在,然后再据此向司法机关提出延长诉讼时效的申请。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虽然起诉的时效是三年,但超出两年并不代表无法进行起诉,而是需要先审视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到期,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欠条出具后超过三年的,不一定丧失胜诉权,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欠款之日起计算。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依据对方出具的欠条,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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