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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奸妇女罪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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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2 · 1822人看过
导读:强奸妇女罪就是强奸罪,主要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什么是强奸妇女罪如何处罚

一、什么是强奸妇女罪如何处罚

强奸妇女罪就是强奸罪,主要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

之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什么是强奸罪共犯

对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可划分为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等类型。在强奸罪这一罪行的相关共犯案件中,其主要的表现形式则主要为主犯及从犯两种情况:

首先,主犯。所谓主犯,即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主导性作用的犯罪分子,而在强奸罪这一罪名的范畴内,主犯便是那些实际实施了强奸行为的犯罪分子。在强奸罪的共同犯罪案件中,也存在着可能所有参与者均为主犯的情况,即我们常说的轮奸现象。

其次,从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那些发挥次要或辅助性作用的犯罪分子,便被称为从犯。从犯又可细分为两类人群:

第一种是从犯,他们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扮演次要角色,即相较于主犯而言,他们在共同犯罪的形成以及共同犯罪行为的执行、完成方面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

第二种是从犯,他们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辅助性作用,即为共同犯罪提供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这类人员通常被称作帮助犯。在涉及到强奸罪的案件中,法院可以依据以下不同的情节,在相应的法定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1、若仅有一名女性受害者,那么被告人的量刑起点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确定;若受害者为未成年少女,那么被告人的量刑起点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确定。

2、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被告人的量刑起点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确定: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情节极其恶劣;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人数达到三人;

(3)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妇女;

(4)两人以上轮奸妇女;

(5)强奸导致受害者重伤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但需注意的是,依法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不在此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妇女罪就是强奸罪,主要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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