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
杀人是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杀人最低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撤销案件的六种情形
(1)若未发现有相关犯罪行为被证实存在;
(2)所涉及的案情情况轻微,对社会产生的危害较小且无罪责可判;
(3)犯罪行为发生距今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4)根据特定的大赦命令免于处罚;
(5)犯罪嫌疑人已经离世;
以及(6)依据其他法律法规原则,均不在需要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杀人是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杀人最低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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