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公路拆迁补偿标准
关于高速公路沿线土地征收的补偿原则如下:
首先是耕地的补偿,旱地按每亩均价在1.3万元左右进行补偿;
其次是水田,平均每亩的补偿标准为2万元;
最后是菜田,其平均每亩的补偿价格则为3万元。
其次是对于基本农田的补偿,同样是针对旱地、水田和菜田这三种类型,旱地的平均每亩赔偿额为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的赔偿费用为2.64万元,而菜田的平均每亩赔偿价格则为4.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高速公路拆房补偿标准
在高速公路拆除房屋的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补偿内容:
首先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全面补偿;
其次是包括搬迁和临时安置所需的全部资金补偿;
最后是对于停产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有效的补偿。
同时,关于拆迁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即依据拆迁房屋所在区域内新建的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来计算该最低货币补偿价格。
此外,搬家补助费的具体数额也是有所规定的。
住宅搬迁补助费按每户350元的固定标准收取,如果在搬迁过程中需要周转过渡的话,那么就应该计算两次搬家补助费的总额。
而对于非住宅性质的房屋,则按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关于高速公路沿线土地征收的补偿原则如下:
首先是耕地的补偿,旱地按每亩均价在1.3万元左右进行补偿;
其次是水田,平均每亩的补偿标准为2万元;
最后是菜田,其平均每亩的补偿价格则为3万元。
其次是对于基本农田的补偿,同样是针对旱地、水田和菜田这三种类型,旱地的平均每亩赔偿额为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的赔偿费用为2.64万元,而菜田的平均每亩赔偿价格则为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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