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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10号离职停当月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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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2 · 3616人看过
导读:劳动者本月10日提交离职报告,本月社保由原单位负责,次月起单位可决定是否继续支付。用人单位应在雇佣员工后30个工作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否则社保经办机构将核定其应承担的社保费用。
当月10号离职停当月社保吗

一、当月10号离职停当月社保

假设有劳动者在本月的第10天正式提交离职报告,那么在此期间,本月的社会保障基金仍应按照相关规定,由原工作单位全权负责

然而,从劳动者正式离职的次月开始,用人单位则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继续承担为该位员工支付社保费用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具体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均须自雇佣员工之时的30个工作日内,前往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所有在职员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如果某家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此法律规定,及时为其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那么社保经办机构有权依照相关法规,对该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范围作出认定与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当月10号离职停当月社保吗

倘若涉及到劳动者在本月十日正式提出离职申请的情况,那么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该劳动者所在企业仍需负责为其提供当月的社会保障服务,包括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等职责。

然而,从员工决定离职的下个月份开始,雇主方可选择暂停为其继续缴纳社保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有责任在劳动者开始工作后的第三十天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为其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相关手续。

如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则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核定并确定其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假设有劳动者在本月的第10天正式提交离职报告,那么在此期间,本月的社会保障基金仍应按照相关规定,由原工作单位全权负责;

然而,从劳动者正式离职的次月开始,用人单位则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继续承担为该位员工支付社保费用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具体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均须自雇佣员工之时的30个工作日内,前往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所有在职员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如果某家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此法律规定,及时为其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那么社保经办机构有权依照相关法规,对该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范围作出认定与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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