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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如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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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3 · 1691人看过
导读:宣告通告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传送:一是在通知对象住所地周边张贴公告,二是利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介平台发布。具体发布日期以最后张贴或发表日期为准。自发布之日起六十个自然日后,视为有效送达。
行政处罚如何公告

一、行政处罚如何公告

宣告通告的传送方式主要为两种,首先是在接受通知对象的住所地周边进行公告粘贴,同时还可借助于报纸、信息网络等多元化媒介平台发布公告,而有关宣告发布的具体日期则会以最后的公告张贴或发表日期为准。自宣告发布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经过整整六十个自然日,便会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行政处罚如何组织听证

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行政机关有必要遵循以下步骤来精心筹备和安排相应的听证会议:

首先,让当事人明确表达对举行听证会的强烈诉求;

其次,由行政机关接手组织相关工作,包括确定听证时间、地点以及参会人员等具体事宜;

紧接着,在指定的日期正式进行听证会,其中主持人需负责引导和掌控整个流程,让所有的当事人畅所欲言;

最终,行政机关要依据严格的程序和标准编写听证会的详细记录,同时也要依法根据所收集到的证据资料做出全面且公正的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宣告通告的传送方式主要为两种,首先是在接受通知对象的住所地周边进行公告粘贴,同时还可借助于报纸、信息网络等多元化媒介平台发布公告,而有关宣告发布的具体日期则会以最后的公告张贴或发表日期为准。自宣告发布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经过整整六十个自然日,便会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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