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本月三十日前。以民政局实际操作为准,完成离婚手续的时间将大约在二十八至三十二个工作日之间。当涉及到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与结婚证明文件等,以及离婚协议书需完备齐全,则当事人可携带这些材料前往民政局进行离婚申请。在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为了尽可能地挽救一段婚姻关系,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中特别设立了离婚冷静期。
具体来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第三十天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若有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均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在上述期限结束后的第三十天之内,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民政局协议离婚在哪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协议离婚可选择在任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民政部门应严格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各类证明材料,并对其中涉及的如亲子关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担保等重要事项进行详细询问与核实。
当确认双方均为真实意愿离婚且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偿还等关键性条款达成共识之后,该部门将立即着手办理手续,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月三十日前。以民政局实际操作为准,完成离婚手续的时间将大约在二十八至三十二个工作日之间。当涉及到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与结婚证明文件等,以及离婚协议书需完备齐全,则当事人可携带这些材料前往民政局进行离婚申请。在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为了尽可能地挽救一段婚姻关系,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中特别设立了离婚冷静期。
具体来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第三十天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若有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均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在上述期限结束后的第三十天之内,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