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银行货款不还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1、对于拖欠银行贷款的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案件范畴,借款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若该笔贷款申请了抵押担保,依据相关合同规定,抵押物将归属于银行,因此借款人可以暂时免除偿还贷款的义务。反之,若是未进行抵押担保,那么借款人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倘若经由法院裁定后仍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甚至可能会面临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二、欠银行货款无能力偿是否会涉及刑事责任
拖欠银行贷款且严重逾期未偿付,无疑是要负起相应责任的。
然而,究竟需承担的是合同法律框架内的民事责任,抑或是超出民事范畴的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假设贷款获取的过程本身并无欺骗行为,且贷款资金用于合规经济活动,但唯独无力偿还贷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情形下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若贷款人在获取贷款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真相等情节,亦或贷款款项被非法挪用,乃至贷款资金用途不当违法,就存在触犯刑律进而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例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明确了贷款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其中对“数额巨大”的定义为1万元以上。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1、对于拖欠银行贷款的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案件范畴,借款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若该笔贷款申请了抵押担保,依据相关合同规定,抵押物将归属于银行,因此借款人可以暂时免除偿还贷款的义务。反之,若是未进行抵押担保,那么借款人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倘若经由法院裁定后仍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甚至可能会面临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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