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争议的土地征收款被一方领取另一方怎么办
针对征地补偿款独占纠纷的解决方式,法律有明确规定如下:(1)土地补偿款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则归属这些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权人所有。(2)关于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的挪用或私自占用。对于那些需要得到安置的人员,如果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安置的,那么安置补助费应支付给这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负责管理和使用;若由其他单位进行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就应该支付给该安置单位;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就应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在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之后,将这笔款项用于支付他们的保险费用。(3)市、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都应对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有争议的土地要怎样确权
关于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情况,我们建议在争议得到妥善处理之后,再来进行确权登记及颁发证书事宜。
双方当事人可优先考虑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争端,如果协商无果,亦可寻求诸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第三方机构的协助和调解。
若当事人对于协商或调解均表示拒绝或未能达成共识的话,则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针对征地补偿款独占纠纷的解决方式,法律有明确规定如下:(1)土地补偿款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则归属这些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权人所有。(2)关于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的挪用或私自占用。对于那些需要得到安置的人员,如果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安置的,那么安置补助费应支付给这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负责管理和使用;若由其他单位进行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就应该支付给该安置单位;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就应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在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之后,将这笔款项用于支付他们的保险费用。(3)市、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都应对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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