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存费用由谁承担
在通常情况中,债务人为债务提供担保的义务通常由债权人来承担,因为债权人自身的原因无法收到债务人的承诺履行,并且为了保护债权人本身的合法权益,关于提存的各项费用也理应由债权人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吗
关于提存费用之承担者,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应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所谓提存费用,即指由提存机构提供的保管服务所需支付的各项开支,具体包括公告费用、邮寄费用、保全托管费用、价值鉴定费用、拍卖鉴定费用、拍卖和变卖执行费用、保险费用等,以及在保管、处理及运输提存标的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鉴于提存行为往往源于债权人自身的原因,且提存机构对提存物品进行保管也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因提存事宜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债权人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在通常情况中,债务人为债务提供担保的义务通常由债权人来承担,因为债权人自身的原因无法收到债务人的承诺履行,并且为了保护债权人本身的合法权益,关于提存的各项费用也理应由债权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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