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赔偿按什么标准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具体标准规定如下:首先,若受害人家属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请求,则需参照在受诉法院所在地内上一个年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参考依据,按照二十年进行周期性计算;其次,对于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其年龄每增长一岁,相应的赔偿年限将减少一年;最后,对于年龄达到七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其赔偿期限将被限定在五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死亡赔偿按户籍赔偿吗
在处理赔偿费用中的死亡赔偿问题时,并非所有项目均按照受害者户口所在地进行计算。
例如,死亡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便依据相关法规,以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之上一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础,再乘以二十这一固定数据来得出相应金额。
然而,针对年满六十周岁的受害者,其年龄每增长一岁,赔偿金额将相应地递减一倍;
而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受害者,则仅需按照五倍的标准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具体标准规定如下:首先,若受害人家属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请求,则需参照在受诉法院所在地内上一个年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参考依据,按照二十年进行周期性计算;其次,对于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其年龄每增长一岁,相应的赔偿年限将减少一年;最后,对于年龄达到七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其赔偿期限将被限定在五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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