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以后取保候审谁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之决定权限归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由此可见,被捕后能否获得取保候审之许可,完全取决于以上述三家司法机构的权力分配与行使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以后取保候审要走的程序有哪些
逮捕之后启动取保候审流程需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被依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都享有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益;
其次,接到取保候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在收到相关文书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答复,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最后,公安机关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须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公开宣告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详细告知他们在此期间需要履行的相关义务和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之决定权限归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由此可见,被捕后能否获得取保候审之许可,完全取决于以上述三家司法机构的权力分配与行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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