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保险不赔车险
1.若未获得保险公司的有效许可而擅自实施的机动车辆损失险变更、改造、增设以及使用性质变动行为,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将不在我们的理赔范围之内。这一条款已明确列入机动车损失保险合约中的免除赔偿责任事项之中:倘若被保险车辆曾经过户转移、进行过私自改装、增设或使用性质发生重大变更等状况,并且对此未得到保险人的充分告知和备案,同时由于上述行为使得被保险车辆的风险程度大幅攀升,进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我们都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对于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行为,我们亦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样地,在机动车损失保险合约的免责事项中,我们明确表示: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引发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我们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并非事故发生的直接诱因,那么我们仍然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并在此基础之上对理赔金额进行10%的扣减。
3.对于由人为直接供油、高温烘烤引发的火灾事件,以及火灾原因无法查清的情况,我们同样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在机动车损失保险合约的免责事项中,我们明确指出:由人为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然起火以及火灾原因不明等因素引发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我们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请注意,如果您已经为被保险车辆投保了自燃损失险,那么因自燃导致的经济损失,我们会依据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什么保险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
关于夫妻中一方所购得的人身保险,且其中所指定的受益人为自身,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时将不予考虑;
而可以进行分配的财产乃属双方共有范畴,在此情况下,首先需由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妥善解决;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须交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对子女、女方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关照原则做出裁决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若未获得保险公司的有效许可而擅自实施的机动车辆损失险变更、改造、增设以及使用性质变动行为,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将不在我们的理赔范围之内。这一条款已明确列入机动车损失保险合约中的免除赔偿责任事项之中:倘若被保险车辆曾经过户转移、进行过私自改装、增设或使用性质发生重大变更等状况,并且对此未得到保险人的充分告知和备案,同时由于上述行为使得被保险车辆的风险程度大幅攀升,进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我们都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对于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行为,我们亦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样地,在机动车损失保险合约的免责事项中,我们明确表示: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引发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我们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并非事故发生的直接诱因,那么我们仍然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并在此基础之上对理赔金额进行10%的扣减。
3.对于由人为直接供油、高温烘烤引发的火灾事件,以及火灾原因无法查清的情况,我们同样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在机动车损失保险合约的免责事项中,我们明确指出:由人为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然起火以及火灾原因不明等因素引发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我们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请注意,如果您已经为被保险车辆投保了自燃损失险,那么因自燃导致的经济损失,我们会依据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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