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他人代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关于他人代替签署的劳动合同其效力的判断,我们需要考虑到本人是否对此表示赞同。
若该替代签署的劳动合同已经得到劳动者个人的明确授权,且劳动者实际上已经接受并遵守了相关的劳动合同条款,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便将认可该份被替代签署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倘若劳动者对他人代为签署劳动合同并不知情,且即便在当事人双方依照劳动合同内容展开履约行为后,依旧认为这一劳动合同并非本人真实意思的体现,那么,我们将会认定这份被替代签署的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他人代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在法律实践中,当被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签署相关文书时,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若该受托人享有合法的代理权限,那么其代为签署的协议将具有实质性的效力;
倘若代理人并未获得正式授权,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须视具体情况而定,由相关方协商确定。
通常情况下,合同效力待定后,申请人可通过书面(如通知书)形式礼貌地提醒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一个月限期内提出是否确認的意见。
在此期间,若被代理人未做出任何回应或表示,则应视为对确认的否认,此时合同便失效。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在被代理人不愿承认之前,代理人所做的所有行为都将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此外,即使代理人未经授权或已丧失代理权,只要其继续从事代理行为,并且申请人基于合理原因坚信代理人拥有代理权,从而使得合同得以被接受,这种情况便构成了表见代理。
《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关于他人代替签署的劳动合同其效力的判断,我们需要考虑到本人是否对此表示赞同。
若该替代签署的劳动合同已经得到劳动者个人的明确授权,且劳动者实际上已经接受并遵守了相关的劳动合同条款,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便将认可该份被替代签署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倘若劳动者对他人代为签署劳动合同并不知情,且即便在当事人双方依照劳动合同内容展开履约行为后,依旧认为这一劳动合同并非本人真实意思的体现,那么,我们将会认定这份被替代签署的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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