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征地拆迁跑路了怎么办
倘若拆迁开发商逃逸无踪,权益受侵害的当事人可以寻求房管部门或工商局的协助与申诉,同时依据先前签订的拆迁协议条款和存在的争议点,向适当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若协商无果,也可以依循法律途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此为手段,要求开发商对其所造成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开发商征地赔偿计算方式应是什么
在涉及到开发商征地赔偿时,相关的计算方式通常会依据土地原有的用途来确定,并且还需要参考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国土资源部门的房屋测绘数据作为基准进行核算。
当然,具体的计算方法还需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予以制定和修正。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必须确保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公平且合理的补偿,以保证他们的原有生活水平不会因此而下降,同时也能确保他们在未来的长期生活中有足够的经济来源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倘若拆迁开发商逃逸无踪,权益受侵害的当事人可以寻求房管部门或工商局的协助与申诉,同时依据先前签订的拆迁协议条款和存在的争议点,向适当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若协商无果,也可以依循法律途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此为手段,要求开发商对其所造成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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