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医疗过错并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当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遭受损害时,倘若医疗机构或其医护人员存在过错行为,那么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针对在诊疗活动过程中的受害情况,若出现以下其中任意一种情况,则可推断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首先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其次是医疗机构拒绝向患者提供与其纠纷相关的病历资料,第三是病历资料被故意遗失、伪造、篡改或是被非法销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如何确定医生和医院劳动关系?
若医生与相关医院已签署了正式的雇佣合同,那么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便清晰明了地明确了下来;
然而,在没有任何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以兹证明双方的雇佣关系时,只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即可以认定为医生与医院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
首先,医院制定并实施的所有劳动规章制度都必须适用于这位医生;
其次,医生在接受医院的综合管理之下,需按照相应的要求执行薪资优厚的工作任务;
然后,无论是医院还是医生本身,其合法的主体身份同样也是构成劳动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
最后,医生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都是为了满足医院各种业务需求的,因此也是医院业务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当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遭受损害时,倘若医疗机构或其医护人员存在过错行为,那么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针对在诊疗活动过程中的受害情况,若出现以下其中任意一种情况,则可推断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首先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其次是医疗机构拒绝向患者提供与其纠纷相关的病历资料,第三是病历资料被故意遗失、伪造、篡改或是被非法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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