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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合同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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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4 · 1482人看过
导读:劳务用工合同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间的协议,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和时限等详细内容。核心是劳务派遣公司为用人单位提供临时或特定岗位的员工,通过签订正式协议执行。
劳务用工合同定义是什么

一、劳务用工合同定义是什么

劳务用工合同,即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采纳劳务派遣方式雇佣(用工)的法人组织(以下称之为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其中明确规定了派遣岗位的设定以及所需人员的数量,派遣时间的期限等详尽信息。

在进行劳务派遣过程中,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与接纳以劳务派遣方式雇佣员工的法人组织(即上文提到的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务派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二、劳务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首先,两者在法律性质上有所差异。

劳动合同作为确定雇佣关系的基础性文件,其所适用的法律领域为劳动法

而针对劳务合同的定义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它是构建民事和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凭证,主要适用于民法及经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其次,对于合同当事人或参与方的资格,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各自的要求。

在劳动合同中,至少需要有一名劳动者和一家用人企业达成协议,这就是其主体的特定形式;

在劳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既可以都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各类法人组织,甚至还可能包含公民和法人这种组合性实体。

因而,相比之下,劳务合同对于合同主体并未做出特别严格的限制和规范。

3.最后,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将自动转变为准员工的角色,与用人单位建立起一份从属性的工作关系;

然而,劳务合同的签署方彼此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始终保持着相互独立且平等的主体地位,各自按照约定,以自身的名义逐项履行合同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务用工合同,即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采纳劳务派遣方式雇佣(用工)的法人组织(以下称之为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其中明确规定了派遣岗位的设定以及所需人员的数量,派遣时间的期限等详尽信息。

在进行劳务派遣过程中,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与接纳以劳务派遣方式雇佣员工的法人组织(即上文提到的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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