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酒驾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即使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也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内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没事故逃逸应怎么判刑,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尽管行为者因醉驾已引发交通事件,但其选择了逃避责任,这种情况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条款进行惩处: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以追求速度为目的,情节恶劣的;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即使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也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内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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