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缓刑必须要回老家吗
当犯罪分子在外地犯罪被捕判刑之后,就需要执行判决处罚。
对于判缓刑的人来说在哪里执行是很有必要弄清楚的。
缓刑罪犯原则是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这样方便和有利于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依法对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改造或考察。
而且缓刑罪犯未经监管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的,是有可能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1、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由居住地的司法局(所)负责管理和实施社区矫正。
2、非在户籍所在地被判刑的,且在外地无固定居住地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实施社区矫正。
因此,被判缓刑不是必须要回老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判缓刑必须全部退赃吗
1、在审判过程中,若被告人被判定为缓刑,则必须退还违法所得财物。
依据我国刑法典之相关规定,任何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财物,均应由司法机关进行追缴或责令其退赔,而对于受害人的合法财产,也应及时予以归还。
2、此外,对于违禁物品以及供犯罪所用的个人财物,亦应依法予以没收。
3、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倘若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有悔过自新的表现、且无再次犯罪之风险,同时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者,方可考虑宣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当犯罪分子在外地犯罪被捕判刑之后,就需要执行判决处罚。
对于判缓刑的人来说在哪里执行是很有必要弄清楚的。
缓刑罪犯原则是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这样方便和有利于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依法对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改造或考察。
而且缓刑罪犯未经监管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的,是有可能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1、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由居住地的司法局(所)负责管理和实施社区矫正。
2、非在户籍所在地被判刑的,且在外地无固定居住地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实施社区矫正。
因此,被判缓刑不是必须要回老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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