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赠与财产是否有效
同居赠与财产是否有效要分情况:
(一)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若是赠与的内容是以结婚为目的,属于彩礼性质,若在婚前分手,则应结合具体案情适当返还。
(二)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对于未婚同居的双方只要其所签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及社会道德、公序良俗,应认定有效。
(三)对于婚内同居所签协议及赠与如果协议内容侵犯同居一方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则应认定无效,因为这种对财产的处分是对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利的,并且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处分时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不得以夫妻任何一方对外有代理权而对抗。男女要是未婚同居的,此时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在财产分割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也是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同居赠与财产的问题
关于同居期间所赠予的财物,若已经实际交付,一般情况下不被认可作为返还的依据。
然而,若涉及到诸如汽车、房产这类大额财产的赠与行为且未完成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在赠与物的所有权尚未发生实质性转移之前,赠与人仍有权撤销该赠与。
对于某一方认定给另一方的款项系借款而非赠与的情况,须提供借据等书面证据加以佐证,以便法庭能够依据借贷关系的证据,要求受赠人予以归还。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同居赠与财产是否有效要分情况:
(一)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若是赠与的内容是以结婚为目的,属于彩礼性质,若在婚前分手,则应结合具体案情适当返还。
(二)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对于未婚同居的双方只要其所签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及社会道德、公序良俗,应认定有效。
(三)对于婚内同居所签协议及赠与如果协议内容侵犯同居一方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则应认定无效,因为这种对财产的处分是对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利的,并且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处分时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不得以夫妻任何一方对外有代理权而对抗。男女要是未婚同居的,此时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在财产分割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也是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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