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妇被公司解雇,应享受哪些补偿标准
倘若女性职员具备了受法律保护的以下特殊场合表现,则其所在的雇佣单位有权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约,且无须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未能达到雇佣岗位的录用标准;
2.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范化管理条例的行为;
3.出现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而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害和损失;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雇佣机构签订劳动合,以至于此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本公司的工作进度或质量,或者经由该雇佣单位指出并给出充分纠正机会后,依然未予改正者;
5.利用欺骗、威胁或欺压的手法,在令目标方无法做出真实意志表达之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因而导致劳动合同失效;
6.受到国家司法部门的起诉和追责。
除以上列举的特定状况之外,如若用人单位在女性职员怀孕期间擅自解除与她们的劳动合同,即强行启动解雇流程,那么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便构成非法解除。
在此情况下,如果孕妇提出要继续执行原有的劳动合同,那么该用人单位便需坚决执行合同内容,反之亦然;
倘若孕妇不提出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是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下去,那么用人单位便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数量向孕妇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孕妇被公司辞退赔偿怎么算
倘若孕妇员工被所在公司以不当方式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其赔偿金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进行计算。
然而若该劳动者坚持要求保留原有的就业协议并同时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这部分情况需另当别论,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
反之,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孕妇员工失业的话,也同样不会涉及到赔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倘若女性职员具备了受法律保护的以下特殊场合表现,则其所在的雇佣单位有权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约,且无须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未能达到雇佣岗位的录用标准;
2.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范化管理条例的行为;
3.出现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而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害和损失;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雇佣机构签订劳动合,以至于此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本公司的工作进度或质量,或者经由该雇佣单位指出并给出充分纠正机会后,依然未予改正者;
5.利用欺骗、威胁或欺压的手法,在令目标方无法做出真实意志表达之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因而导致劳动合同失效;
6.受到国家司法部门的起诉和追责。
除以上列举的特定状况之外,如若用人单位在女性职员怀孕期间擅自解除与她们的劳动合同,即强行启动解雇流程,那么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便构成非法解除。
在此情况下,如果孕妇提出要继续执行原有的劳动合同,那么该用人单位便需坚决执行合同内容,反之亦然;
倘若孕妇不提出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是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下去,那么用人单位便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数量向孕妇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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