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感情破裂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离婚起诉状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书写。
诉讼请求应按如下内容写:
一、请求与被告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平分;
二、婚生男、女孩随原、被告生活,原、被告承担扶养费;
三、诉讼费用有被告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感情破裂离婚家产怎么去分
在进行离婚事项过程中,关于夫妻共有的财产问题,双方可先行协商自行处置;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将交由人民法院依照财产状况的实际情况,秉持注重子女利益和如果夫妻已制定书面规定确定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均属各自所有,在此基础上,若其中一方因带养子女、照顾长辈以及协助另一方开展工作等方面付出了超过寻常比例的义务,在选择离婚之时,便有权利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而另一方亦须就此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就离婚事宜而言,如果原本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应该由全体成员共同负责偿还。
如果在这个阶段出现了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的情况,或者双方无法就财产归属作进一步商洽达成协议的话,便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最终的裁决。
离婚之际,如实情显示某一方出现了生活困顿的困境,那么另一方理当以其个人不动产权中的一部分对前述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
至于具体采取何种方式来实现上述援助措施,双方可以独立协商决定;
若无法形成有效协议,则最终依然需由人民法院做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起诉状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书写。
诉讼请求应按如下内容写:
一、请求与被告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平分;
二、婚生男、女孩随原、被告生活,原、被告承担扶养费;
三、诉讼费用有被告承担。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