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纠纷一审会判离婚吗
法院会判离婚的,但是现在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以调解为主,但是如果有必要会在三个月内宣判的。
起诉离婚最快三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离婚纠纷一审是否会判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并不能必然地作出离婚裁决。
倘若一审法院经过深入审查后,确信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已经彻底破裂,那么便可能考虑判决离婚。
反之,若无法证明感情关系已破裂,则通常将无法作出离婚裁定。
然而,在以下特定情况之下,如无法通过调解达成协议,一审法院仍有权作出离婚裁定:
首先,任何一方犯有家庭暴力行为或遗弃、虐待其家庭成员者;
其次,任何一方若违反婚姻忠诚义务,存在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非法同居现象;
再者,任何一方在具有强烈毒瘾等不良嗜好,且多次教育仍无法改正的情况下;
又次之,若双方因为感情不睦而分居满两年时间;
最后,若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求的话,也可被视为符合离婚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会判离婚的,但是现在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以调解为主,但是如果有必要会在三个月内宣判的。
起诉离婚最快三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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