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各类交通事故时,妥善处置的主要步骤及方式包括:
1、若损失仅限于财产或造成人员轻微伤害,且车辆具备挪动条件,则可采用简化程序进行处理。首先需记录并保存好相关的证据照片,然后将车辆迁移至不会对交通产生阻碍的区域,再双方互相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在之后的协商过程中相互沟通;
2、倘若事故导致了人员伤亡或者由于车身严重受损而无法原地移动,那么车上乘客必须马上撤离至护栏之外等更为安全的地方。同时应立即打开危险警告闪光信号灯,并在来车方向距离超过150米之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紧接着需要快速拨打报警电话,待接到高速交警大队转接安排的电话后,通过详细复述现场情况的方式获取详细指导,以便每位当事人都能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高速公路发生事故乘客是否应该下车
当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意外事件时,所有的乘坐方都应立即下车,包括驾驶员以及其他坐在车辆中的乘客。
所有人应当尽快地离开车厢然后转移至高速公路两侧的护栏旁或紧急专用道区域,以此来确保人身安全不受进一步的威胁。
若不幸出现了人员伤亡情况,我们应该及时对伤员展开救助,耐心等候交通警察及救护车的到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各类交通事故时,妥善处置的主要步骤及方式包括:
1、若损失仅限于财产或造成人员轻微伤害,且车辆具备挪动条件,则可采用简化程序进行处理。首先需记录并保存好相关的证据照片,然后将车辆迁移至不会对交通产生阻碍的区域,再双方互相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在之后的协商过程中相互沟通;
2、倘若事故导致了人员伤亡或者由于车身严重受损而无法原地移动,那么车上乘客必须马上撤离至护栏之外等更为安全的地方。同时应立即打开危险警告闪光信号灯,并在来车方向距离超过150米之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紧接着需要快速拨打报警电话,待接到高速交警大队转接安排的电话后,通过详细复述现场情况的方式获取详细指导,以便每位当事人都能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