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婚姻登记诉讼时效
一年。
如果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是在婚姻登记前没有如实告诉另一方的,另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但是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没有告诉自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一年,除非有什么正当理由,否则可能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是什么
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两种:
首先,因胁迫结婚的情况下,受胁迫之人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向该段婚姻发出撤销通知书。
申请婚姻撤销的截止日期应为胁迫行为结束后的一年内。
受到非法拘禁或限制人权一方的当事人若欲撤销其婚姻,亦需于恢复自主权后的一年内提出此等申请。
其次,倘若一方隐瞒自身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真相,那么另一方从知晓或理应得知撤销婚姻事实之日起算,拥有一年的时间前往法院,上诉撤销该段婚姻。
被撤销的婚姻,其法律效力会自始消亡,当事双方不复享有任何作为夫妻的权力与义务。
在双方共处期间所创造或获得的任何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均由双方协议分割;
若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则由审判庭依照保护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做出公断。
与此同时,孩子方面,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相关规定。
在任何形式的婚姻被撤销之后,无过错方将依然可以寻求优质的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年。
如果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是在婚姻登记前没有如实告诉另一方的,另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但是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没有告诉自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一年,除非有什么正当理由,否则可能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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