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证人可以几个
立遗嘱可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见证人可以是哪些人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见证人通常并非所有事项均需在场见证,大多数情况下为无法律利益冲突之人士即可。
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以及受益于被继承人或受赠者的人员等,由于他们与遗嘱事件存在着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故无法作为遗嘱证人参与其中。
倘若涉及到合同见证,那么能够胜任该职位的必属具备完整民事行为能力且与合同缔约方毫无利益关联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立遗嘱可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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