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构成是判断犯罪既遂未遂的标准
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
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
“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一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犯罪的完成形态“。
主张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就是犯罪既遂,否则就是犯罪未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构成是判断犯罪既遂未遂的标准?
在法律领域中,我们理应坚定不移地恪守罪刑法定原则,并且,为了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判决,我们建议采用“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来作为衡量犯罪既遂的标准。
在制定法律时,我们应该从犯罪事实以及刑事政策两个方面考虑,并结合“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尝试以此作为确立一个完整的犯罪既遂形态的参考依据。
“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主要观点在于,犯罪既遂应当被理解为“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完全符合了刑法分则所明确规定的所有犯罪的构成要件,即犯罪的完成形态”。
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倡应该将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作为判断犯罪既遂的唯一标准,只要犯罪行为满足了构成犯罪的所有必要条件,那么就可以视为犯罪既遂;
若未能满足任何一个元素,便意味着犯罪未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
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
“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一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犯罪的完成形态“。
主张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就是犯罪既遂,否则就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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