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致死取保候审幺
针对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形,能否实施取保候审,主要依据具体的情形情节以及涉案犯罪嫌疑人人身状况进行综合判断。倘若犯罪嫌疑人事先并无严重的社会危害风险,既不存在妨碍证人出庭作证或者毁灭、篡改关键证据的可能性,同时预计可能面临的刑期在有期徒刑以下,那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享有对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独立审查与评估的权力,并据此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最终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交通肇事致死如何取保候审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件中,若涉案者具备获取保释候审资格的话,是有权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的。
然而根据惯例,要想获得批准,需确保该当事人不会逃避对其进行的刑事调查和司法审判程序,同时也不能对社会安定性或者公共秩序产生任何潜在威胁。
此外,所面临的刑事惩处也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下的处罚。在此情况下,涉案者的亲属或者辩护律师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提交相关申请,并且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作为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针对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形,能否实施取保候审,主要依据具体的情形情节以及涉案犯罪嫌疑人人身状况进行综合判断。倘若犯罪嫌疑人事先并无严重的社会危害风险,既不存在妨碍证人出庭作证或者毁灭、篡改关键证据的可能性,同时预计可能面临的刑期在有期徒刑以下,那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享有对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独立审查与评估的权力,并据此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最终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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