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闹离婚时,财产该如何分割
关于夫妻在离婚程序中财产分割事宜的详细规定如下:
1.对于明确属于夫或妻单方面所有的财产,另一方无权参与分割;
2.针对夫妻双方共有之财产,应由二人基于自愿协商予以处置;
若协商无果,则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对孩子、女性及无过失方权益的优先保障原则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闹离婚起诉谁吃亏
无论是谁首先提出离婚,在法律层面上双方并不会因此受到不公正对待或者享受到额外的利益。虽然在情感和道德层面可能存在差异,但从法律层面来看,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其权利义务是完全平等的。这也是遵循了中国《民事诉讼法》所设定的原则,即所有的民事诉讼参与者都享有公平的诉讼权。在离婚诉讼这个具体情形中,原告和被告的法律地位是绝对且平等的,他们都需要按照现行的法律标准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夫妻在离婚程序中财产分割事宜的详细规定如下:
1.对于明确属于夫或妻单方面所有的财产,另一方无权参与分割;
2.针对夫妻双方共有之财产,应由二人基于自愿协商予以处置;
若协商无果,则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对孩子、女性及无过失方权益的优先保障原则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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