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断夫妻一方债务是否虚构
根据相关规定,若夫妻一方在无任何实际依据的前提下,凭空捏造虚假的借款合同、借据以及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债权凭证,即可视为其恶意制造夫妻共债行为。
而对于那些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有财产,甚至试图通过伪造共同债务的方式来侵吞另一方财产的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对该方予以适当缩减分配份额或者不予分配。
离婚手续完成后,若另一方发觉前述行为存在,则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恳请再度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实际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通常会考虑以下范畴:
首先是结婚前一方向购置物品所借贷的款项,例如汽车等,如果这些财产已经转变为共有财产的形式,那么为购买此类财产所产生的债务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其次是夫妻因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例如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的款项;
此外,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或者一方独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挣取的收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支出或者与配偶共享,那么在此过程中所负担的债务亦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患有疾病需要治疗而引致的债务,或是为了履行法定义务者的健康需求而承担的债务,同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包括抚养子女和赡养负责赡养义务的长辈所需的费用,也应列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何判断夫妻恶意逃避债务
在判定夫妻是否对债务具有故意规避或无能为力的义务态度方面,我们可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三十八条与第五百三十九条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深入剖析。若夫妻双方通过无偿让渡财产权益、舍弃债权、债权担保等手段,或者以明显不符合市场价值规律的交易价格进行财产转移,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实质性影响,并且这种行为带有明显的恶意性质,那么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在涉及夫妻关系的具体情形中,倘若有一方在离婚过程中采取了转移、隐匿、无偿处置共同财产等手法,导致另一方在离婚之后无法履行债务责任,而且这种行为的动机是为了逃避债务,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这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在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将会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以便准确地判断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若夫妻一方在无任何实际依据的前提下,凭空捏造虚假的借款合同、借据以及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债权凭证,即可视为其恶意制造夫妻共债行为。
而对于那些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有财产,甚至试图通过伪造共同债务的方式来侵吞另一方财产的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对该方予以适当缩减分配份额或者不予分配。
离婚手续完成后,若另一方发觉前述行为存在,则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恳请再度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实际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通常会考虑以下范畴:
首先是结婚前一方向购置物品所借贷的款项,例如汽车等,如果这些财产已经转变为共有财产的形式,那么为购买此类财产所产生的债务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其次是夫妻因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例如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的款项;
此外,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或者一方独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挣取的收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支出或者与配偶共享,那么在此过程中所负担的债务亦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患有疾病需要治疗而引致的债务,或是为了履行法定义务者的健康需求而承担的债务,同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包括抚养子女和赡养负责赡养义务的长辈所需的费用,也应列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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