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分家怎么分
鉴于我国当前所实行的土地承包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离婚纠纷涉及到土地承包权益的分配问题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而深入的分析。
首先是针对结婚之后以其中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者获得经营权证书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只要夫妻双方均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正式成员,那么在他们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就应该遵循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理来对承包土地进行合理的分割。
其次,如果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在婚后另一方的户籍才迁入当地,那么我们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承包土地所在地是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责任田的划分,无论离婚当事人是否属于同一个经济组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迁入的一方在离婚时提出分割另一方承包土地的请求,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一方在结婚后将户籍迁入当地,并且落户所在的村庄集体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通过使用集体预留地、开垦地以及他人交回的承包地等方式增加了该户的承包土地面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新增的部分应归于婚迁一方所有,但是如果这部分土地中有该承包户其他成员的份额,那么就需要从新增部分中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农村土地分红按户口合理吗?
今日,受我国现行制度影响,农村地区广泛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此种方式将集体所有土地租给每个家庭单独经营和管理,农户可自行决定如何利用土地资源获得经济效益,而所得的收入也完全由家庭自主掌控。
唯有在存在统一流转的情形下,流转主体才会按照各自承包地的面积进行比照分配,这是合理且合法的原则,绝大多数的地区都遵循了类似的办法来分配各种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鉴于我国当前所实行的土地承包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离婚纠纷涉及到土地承包权益的分配问题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而深入的分析。
首先是针对结婚之后以其中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者获得经营权证书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只要夫妻双方均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正式成员,那么在他们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就应该遵循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理来对承包土地进行合理的分割。
其次,如果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在婚后另一方的户籍才迁入当地,那么我们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承包土地所在地是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责任田的划分,无论离婚当事人是否属于同一个经济组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迁入的一方在离婚时提出分割另一方承包土地的请求,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一方在结婚后将户籍迁入当地,并且落户所在的村庄集体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通过使用集体预留地、开垦地以及他人交回的承包地等方式增加了该户的承包土地面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新增的部分应归于婚迁一方所有,但是如果这部分土地中有该承包户其他成员的份额,那么就需要从新增部分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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