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孙子有继承权吗
应当首先看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若没有遗嘱,则根据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此时孙子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孙子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孙子有继承权吗
当我们讨论关于孙子是否拥有继承权的问题时,我们必须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假如遗嘱明确指定了遗产将留给他,那么孙子的确拥有遗产继承权。
然而,如果我们讨论的是法定继承的话,那么孙子并不具备直接继承遗产的权利。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了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人。
不过,如果孙子的父亲因意外去世且先于祖父和祖母离世,那么孙子就有资格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继续其父的遗产继承权。
进一步来说,转继承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需要在在被继承人过世之后并在遗产分割之前,即继承人已经离世的时候,才能够发生转继承;
其次,继承人没有丧失或者主动放弃继承权这是推动转继承产生的根本原因;
最后,需要由已离世的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其本应该得到的那部分遗产,这就是转继承的最终结果。
然而,具体的应继承量以及死亡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所能继承到的遗产比例,则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虽然它们均涉及到由原本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的后代来接手被继承人的遗产,但它们产生的实际过程却有所差别。
首先,从根本上来说,代位继承是一次继承行为,当某个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取代该继承人的位置,从而去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相比之下,转继承实际上是对同一部分遗产进行两次连续的继承运作,因为它通常指在遗产第一次处置完成后,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导致部分继承人离世,使得他们无法按预期的分配方案获得遗产,于是便会实施第二次的遗产处理。
用更通俗的语言来讲,转继承可以被称为“二次继承”或者“再次继承”。
其次,尽管都涉及到了财产的继承,但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所产生的依据却是完全不同的。
当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先离世的情况下,产生代位继承;
相反的,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身后离世,那么就会触发转继承的机制。
此外,参与继承人的范围也是完全不同的:
在代位继承的情形中,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替代者的直系卑血亲;
但是在转继承的情况下,继承人的范围则更为宽泛,甚至可能包括被转移人的直系卑血亲以及其他法定继承人。
至于它们的适用领域,代位继承只运用于法定继承,视作法定继承的特殊形式;
而转继承既可以应用于法定继承,也同样适用于遗嘱继承。
最后,两种方式产生的法律效应也是存在差别的:
虽然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该享有的份额,但对于转继承人来说,他们仅仅是取代被转移人的位置,受被转继承人应该得到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应当首先看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若没有遗嘱,则根据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此时孙子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孙子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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